违章处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4-08-26 16:07:48

一、违规使用一卡通借书处理办法

1、使用他人借书证,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1个月。

2、使用失效借书证(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书证),扣留失效证件,并停止借书权1个月。

3、盗用、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,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。

二、书刊过期、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
(一)、逾期滞纳金

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,逾期不还者予以罚款,每册逾期1天罚款0.1元。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。

(二)、遗失书刊赔偿

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。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,应以同版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书刊进行赔偿。赔偿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,不得出现损毁、污染等状况(关于损毁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)。

1、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可依据书刊贵重稀缺、使用价值及外借频率等因素,最低按5倍赔偿,其中赔书款低于50元,按50元赔偿。

2、遗失丛书或多卷书中一册,而此册又无单价,可按该书的平均单价为基数,最低按其5倍赔偿,其中赔书款低于50元,按50元赔偿。

3、遗失精装本、装订过的书刊,除按上款倍数,另加装订费一并赔偿。

(三)、损毁、污染书刊赔偿

 读者要爱护书刊资料,不得圈点、划道、涂抹、污损、裁割、撕毁或遗失,否则予以原书赔偿或书价2倍数的罚款。若损坏智能图书标签,需依情况进行赔偿。

 三、偷书处理

未办手续、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,按偷书论处。偷书者,交书面检查,并一律按书价的10倍处罚,同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

1、读者离馆监测仪报警,请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.私自携带书、刊离室者,按《违章处理办法》执行。

2、阅览室一人一座,读者不得随意搬动室内桌椅板凳,严禁占座位(包括分别占桌、占椅),否则有需求的读者在被占傍等待15分钟后就有权合法使用。占位物品损失后果自负。隔夜占位物品将一律没收并上交相关部门处置。

3、入室读者不得三五成群在一起交头接耳或开小会,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将被勒令离室。

4、读者离室前,将所取书、刊、报还回原架处或放置就近的还书车上,不能随意乱放。

5、因消防安全需要,读者严禁使用阅览室电源。